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鸿大律师 | 诉讼时定金与违约金是否能够同时要求?

添加时间:2021-01-23

  相信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,都会在合同中约定,如果一方违约,不光需要双倍赔偿定金,同时还需要按照一定数额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,那么,这种约定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?

定金与违约金的定义

  所谓定金,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,为确保合同的履行,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。

  所谓违约金,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的,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。

定金与违约金的能否同时适用?

 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: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,又约定定金的,一方违约时,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表明定金与违约金无法同时适用,只能选择其一适用。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对违约方的惩罚性条款,如果同时适用,对违约方不公平。值得注意的是,该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形。而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定金和违约金是针对于不同的违约行为,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时,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。

作者简介

刘亚男,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从事法律工作多年,法律知识全面,法律事务及诉讼实践操作能力强。 曾为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多个支行提供法律服务,为大庆龙南医院及多个民营医院提供法律法律咨询及诉讼服务,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法律纠纷、医疗法律纠纷、民间借贷与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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