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鸿大律师 | 民法典亮点解读

添加时间:2020-11-26


一、扩张保护姓名权、名称权
第一千零一十七条 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,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、艺名、网名等,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。
二、离婚需“冷静”
第一千零七十六条 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第一千零七十七条 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第一千零七十八条 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
作者简介

韩兆阳,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为人正直、有责任心,秉承“责任、信念、感恩、担当”执业理念,擅长细心收集信息、勤勤恳恳工作。从多角度、多方位、多层次看待问题,从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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